[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互查”是否可行?
在电影《我愿意》中,“大龄剩女”唐微微面对“钻石王老五”前男友王洋的回心转意,和“隐形富豪”新男友杨年华的追求攻势,最终选择了后者,演绎了一场“富人装穷骗女友叫浪漫”的爱情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更多的则是“装优藏拙”欺骗爱情的故事,而“穷人装富骗女友叫诈骗”。一些痴情女子上当受骗后,大多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有实在忍不下这口气的,到司法机关告对方骗婚,但刑法并没有“骗婚”罪名,只有少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骗取对方较大数额财物者才可能会以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获刑。
如果从民法角度分析,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是较难确定的。而且,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越亲密,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就越模糊,在形成纠纷的时候越容易产生事实真伪不明的状况,“清官难断家务事”也就是这个道理。有人因此提出设置一种“财产互查”制度,让双方能够客观地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减小错误择偶的风险、降低择偶成本。济南市去年出台的《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中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在此之前,广州、青岛也出台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财产互查”制度一时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
有质疑者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应该通过彼此的坦诚相告来实现,如果通过法律强硬查询对方的财产,可能给双方的感情造成伤害。
实际上,夫妻“财产互查”现在是很难实现的,比如夫妻一方要查询另一方的银行存款,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商业银行法》却有这样的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恋爱与婚姻决不仅仅是一张纸的距离,因为主导恋爱的是“自然法则”与事务自治,而决定婚姻的除了婚姻双方之外,还包含社会制度的要求。对于恋爱期间“穷人装富”的恶意欺骗行为,只能靠恋爱主体自己以慧眼作判断。而对于夫妻财产的知情权,“财产互查”制度需要在法律上的更加完善才可能完全实现。近年来我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夫妻间相互隐瞒财产“装穷”的现象频有发生,法律不应让那些恶意欺骗者得利。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单位/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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