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小学生就餐被菜汤烫伤谁担责?侵权人没找到,学校承担管理不当责任
学校食堂午餐时没有值日老师看管,学生就餐排队时因队伍拥挤被推倒在热菜汤中烫伤,受伤学生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学校辩称,应由推挤的同学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学校是否应该为此担责?近日,台州黄岩法院审结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判定学校管理不力,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小卫今年17岁。8年前,他是黄岩某街道中心小学的一名学生,那一年在学校发生的一起意外,让小卫的身心至今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2004年9月1日中午放学后,小卫跟随同学一起按规定到食堂排队就餐。可能是刚开学的原因,同学们相见尤为兴奋。恰逢老师不在场,不少同学在排队过程中不停地嬉闹推搡。突然,小卫感觉有同学向他推挤过来,小卫站立不住,一个趔趄倒向边上。这一倒,竟倒在了放在地上的咸菜汤桶里,刚出锅不久的咸菜汤热度可想而知,小卫当即被烫得不轻,闻讯赶来的老师急忙将小卫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小卫背、腹、双大腿等被灼伤达28%Ⅱ级损伤,需住院治疗近两个月。此后,每年寒、暑假期间,小卫陆续赶赴上海各家医院治疗。直至2009年8月,医院诊断疤痕已成熟稳定,不建议进一步治疗,并嘱定期复诊,准备继续做植皮手术。
去年1月,小卫的伤势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次意外受伤,给小卫及其父母的生活带来了莫大的不便和精神上的痛苦。去年7月,小卫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后续治疗费(植皮手术)估为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学校辩称,平时学校一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小卫是因其同班同学王某推挤倒在菜汤中烫伤的;学生就餐时,学校已配备值班教师,因该推挤行为是突发的,所以来不及制止。事发后,学校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抢救小卫,故本案应由侵权人赔偿。小卫没有将侵权人列为被告,是对自已索赔的放弃。
最终,黄岩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按责酌情赔付给小卫18万元和精神损失费4万元。
评析:小卫在该小学读书就餐时被烫伤,事实清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小卫受伤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在学生就餐时将热菜汤放在食堂大厅,无人看管,也无人维护学生就餐排队秩序,造成小卫在就餐排队时因队伍拥挤被推倒在菜汤中烫伤。学校存有重大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卫因这次烫伤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学校按责酌情赔付18万元,小卫年幼身体各处达28%Ⅱ级损伤,现留下疤痕,给他今后生活带来不便,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精神抚慰金以4万元为宜。
另外,小卫诉称的后续治疗费,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学校称另有学生将小卫推倒,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林静
学校有责任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