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2-4-13 14:33:40

[劳动争议] 义务帮工摔破脾 被帮工人被判赔偿

       小陈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其投靠其表哥小王,帮着表哥发放一些广告和海报。不幸的是,小陈在一次发放海报过程中不慎摔倒,致使脾脏破裂被摘除,小陈多次与表哥及海报业务的发包者北京某策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小陈将表哥小王及北京某策划公司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此案。

  小陈诉称,小王系他的表哥,其承包了北京某策划公司发放的海报业务。后来,小王雇佣他负责管理工人和发放广告等事宜。2010年4月的一天下午,他带领工人到发放海报时,不慎摔倒。经诊断为:“脾破裂,行开腹探查术、脾切除术、胰尾破裂修补术、腹腔血肿清除术、腹腔冲洗引流术。”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北京某策划公司、小王共同赔偿医疗费元、护理费、被扶养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4万余元。

  小王辩称,他与小陈没有任何雇佣关系,小陈的请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故不同意小陈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某策划公司辩称,他公司确实存在广告投放业务。他公司有6个承包商,小王是其中一个承包商。小陈与他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他受伤与他公司亦没有任何关系,他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小陈的伤情经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小陈的伤残程度属八级,累计伤残率35%。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陈提交的证据虽不足以证明其与小王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但经庭审质证可以认定小陈确为小王无偿发放了海报,属于帮工活动。据此,小陈在帮工活动中受伤致残,小王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小陈从事的帮工活动非高危、高风险工作,小王对小陈在帮工中所受损害并无过错,故视双方责任,对小王具体的赔偿数额酌情予以判定。因小陈与北京某策划公司之间并无劳务合同或帮工关系,故北京某策划公司对小陈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小陈要求北京某策划公司赔偿其损失之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小王赔偿小陈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宣判后,小王提出了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夹软 发表于 2012-4-13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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