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社会] “这不在我的职责范围” 当事人要求律师跟踪取证遭拒
原告李某请律师打债务纠纷官司,为了多搜集一份证据,他要求律师跟踪被告,遭到拒绝。律师认为,自己不是私家侦探,“跟踪”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律师的态度让李某很不满意,尽管最后赢了官司,但因为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便不肯支付剩余的律师费,结果被律师起诉到法院。去年底,李某和刘某有了债务纠纷,涉及金额近60万元。
李某委托宁波某律师事务所打官司,约定由史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费近2万元,李某先期支付了五分之一。
到法院起诉前,李某私下试图说服刘某主动还款,可刘某坚持称自己没钱。
李某认定刘某有钱故意不还,但没有证据。
因为看到许多影视剧中都有律师跟踪取证之类的情节,李某便要求史律师对刘某进行全天候跟踪、监视,取得刘某进行高消费的证据,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还款实力。
史律师拒绝了李某这一要求,他认为,自己是律师,而不是私家侦探,“跟踪”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史律师还建议李某,如果一定要采取这种措施的话,可找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
李某打听后得知,提供此类服务的机构收费较高。于是再次向史律师提出了这一要求,但被史律师再次拒绝。律师的这一态度,让李某很不满意。
官司虽然最后打赢了,但李某觉得没有达到预期,还款金额差了10多万元,他便不肯支付剩余的律师费。
史律师几次追讨律师费未果,便到江东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对方支付剩余1万多元的律师费。
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同意支付史律师1万元律师费,史律师亦表示同意。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东民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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