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无选择 发表于 2012-4-28 14:43:58

[要闻]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2年4月21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戎雪海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2691人、起诉75147人,同比分别上升53%和61%。密切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共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2453人、起诉4274人,批捕黑恶势力、涉黄赌毒等犯罪嫌疑人9452人、起诉13311人,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侵财型犯罪嫌疑人36052人、起诉39242人,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0人。推行重大、复杂、敏感案件专案专办、提前介入侦查等制度。

  二是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62人、起诉3220人。注重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180人、起诉200人。注重对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捕严重破坏环境资源、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嫌疑人377人、起诉630人。注重保障企业发展,批捕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涉企犯罪嫌疑人986人、起诉1800人。

  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五年来,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捕15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247人。探索实践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探索实践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探索实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有3个院成立了未成年人专门工作机构。探索实践老年人犯罪宽缓处理、外来人员轻罪不捕不诉,建立了6个涉罪外来人员帮教基地。

  二、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902件1122人。其中,大案706件,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0件,大案占立案总数比例从2007年的57.9%上升为2011年的80.2%;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96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组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立案侦查土地审批、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环节的案件164件209人,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案件63件100人,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案件75件88人。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先后被授予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

  二是不断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3件226人,立案总人数是前五年的2倍,其中致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重特大案件69件。扎实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相关案件126件145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42件44人。

  三是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作用,着力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强化对市重大项目的保廉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三个千亿”等25个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预防督导。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预防建议书1277份。扎实推进与重点行业的联防机制建设,并与29个重点行业在重大工程信息录入等方面进行了协作。深入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累计受教育68000余人次。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65件,监督撤案486件;追加逮捕337人,追加起诉1322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3947人、不起诉140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法院已采纳48件。同时,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3件,督促涉企案件立案30件,撤案18件。在侦查机关配合下,试点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工作。与审判机关共同探索量刑程序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84件,已改判、调解结案或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314件。对国有资产可能流失而有关部门未及时履职的情况,开展督促起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损害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民事虚假诉讼,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14名虚假诉讼参与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疑问的来信来访,加强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859件。积极探索执行监督机制,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刑罚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监管不当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20件。先后组织开展对刑期计算、久押不决、监外执行的专项监督,纠正了20名罪犯的刑期计算错误,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脱管漏管5人,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开发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2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依法查处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3件3人。

  四、立足职能,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妥善处理涉法涉检信访。制定出台《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程序。组织开展涉检信访集中攻坚活动,妥善处理各类信访8228件,办结息诉上级交办信访积案54件,救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33人。全面开通12309举报电话,建立涉检信访网上受理系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推行巡访、下访制度,在全市乡镇设立信访联系点33个。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4个基层院的接待室分别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二是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制定出台《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十二条意见》,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探索实践信访案件“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做法,得到周永康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率先推行的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成为全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项基本要求。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是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整体效果。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慎重对待和处理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经济诈骗与经济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企业不规范融资、渎职与工作失误等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注重把握办案重点、办案时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法律服务,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下基层、进企业”活动。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思三创”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陈长华同志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全市先后有213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家、省级表彰。推行素质轮训、廉政巡查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重视优化队伍结构,全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检察官比例由2007年的77%上升到2011年85%。注重业务能力提升,共组织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78期,2名同志分获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二是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及时妥善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14件,面商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涉案款物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查。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审录分离制度,促进了侦查活动程序的进一步规范。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推行市检察院领导分片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制度,基层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市检察院连续二届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鄞州、北仑、慈溪等院先后荣获“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先进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等称号。推动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探索设立派出检察室,目前已有6个派出检察室正式运行。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大力弘扬“三思三创”精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我市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严厉打击影响“六个加快”战略全面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突出查办妨碍发展、侵害民生、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深化和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形势预判,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更加重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格局,着力构建检察环节激发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更加注重服务保障民生改善。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诉求和利益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加重视涉检信访化解,依法保护群众合理诉求。加强群众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四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置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苗头性问题。围绕制约法律监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探索法律监督新方法、新途径,依法规范法律监督行为,提升法律监督的水平和公信力,切实增强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更加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三思三创”活动,激发检察干警求进之心、成事之志。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突出加强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大局、驾驭复杂局面、严格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推进新一轮全员教育培训,狠抓队伍管理,提高检察干警业务技能和执法素质。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机制,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夹软 发表于 2012-5-1 2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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