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的田埂 发表于 2012-4-28 15:01:28

[权益保护] 3人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跌进窨井受伤 起诉市政

    去年5月的一天深夜,王军下夜班回家,电动车上带了两名女同事,不料掉进一口无盖窨井,3人一起受伤。一名伤者将市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辖区市政管理部门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2550元。

     去年5月的一天深夜,在超市工作的王军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还带着两名女同事。途经临泉路时,避让不及,掉进一口无盖窨井,王军和同事小红、小娟都受伤了。

  事后,小红将窨井的产权单位和市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军同样存在过错,电动自行车不允许载人,王军却载了两个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该对伤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安徽商报 王雄 段贤尧 苏艺)

绿灯 发表于 2012-4-29 16:49:27

钱应该赔
但是车主应该罚!!!

夹软 发表于 2012-5-1 20:29:02

下面的继续

夹软 发表于 2012-5-1 2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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