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4.5万买到了价值19万的名表-----明知赃物还下单,购赃者将被追责
男子王某身上有价值19万的名表,为何不戴上?民警一查,原来是他花45000元买来的赃物。近日,王某因涉嫌故意购赃而被温州鹿城警方刑拘。5月2日下午5时许,温州鹿城公安分局水心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水心菜市场附近时,发现一男子形迹较为可疑,看见警车巡逻经过,似乎在有意回避。民警当即将这名男子拦下检查,从其身上发现了一只“卡地亚”手表。
查问时,该男子对手表的来源回答支支吾吾。后经民警调查发现,这块手表正是前不久市区一起失窃案件中的物品,价值19万元。据这名四川籍男子王某交代,这只手表是他花了45000元从别人手中购得。
民警判断,敢花数万元购买这种奢侈品赃物,显然王某非常识货。当晚,民警找到手表的失主。据失主称,不久前他家失窃,总价值约40万元,其中就有一块价值19万元的名表。目前,王某已被鹿城警方依法刑拘。
警方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包亦明 黄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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