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工资问题(关键词:试用期、单方解除权与工资支付)
我工作两个月了,还在试用期,如果现在不做的话,工资会不会扣掉,因为一个同事做了一个月,一个月工资扣了一千块。还有老板说没做到一年要扣一个月工资。 核心提示: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称之为“预告解除”,属于劳动者享有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这是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下面的继续 感扣那菜刀砍死他 sodick 发表于 2012-5-30 21: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扣那菜刀砍死他
{:soso_e126:} 公司不能无故克扣工资,你可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先行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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