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2-6-3 00:12:12

[权益保护] 欠条写“还欠款22800元” 两种读音惹出官司

       欠条上写了这么一行字:还欠款22800元

  到底是还(hai)还是还(huan)?

  一个字两个音,一张欠条惹出一桩官司

  还(hai)还是还(huan),一个字,两个读音,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这一字之争,让两个人闹上了法院。因为欠条上写了这么一行字:还欠款22800元。既可以理解为“已归还欠款22800元”,也可以理解为“还有欠款22800元”。

       王女士家住宁波镇海骆驼镇,在当地开了一家建材装潢店。李先生是一个搞装修的包工头,经常在王的建材店购买装修材料,两人生意做了有一年。

  李先生买材料先记账,一般一两个月结一次。

  去年9月,李先生以包工包料方式给一户人家做房屋装修,照旧在王女士处购买装修材料。

  11月8日,两人对货款进行结算,李在王的记账本上注明:“今欠王女士34800元”。

  李说,有一笔装修款要11月底才能拿到,到时一并付清货款。王女士同意了。

  11月30日,李拿来了12000元,说剩下的钱过几天就付。王女士提议,先出张收条吧。李嫌麻烦,条子多了容易丢,不如直接就在记账本上写清。

  于是,李在欠条后添了一句“还欠款22800元”。

  可直到过完春节,李先生都没有来结清欠款。

  今年3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22800元。

  李先生收到起诉状后,找到承办法官。

  他说,他只欠王女士12000元了。那句“还欠款22800元”,说的就是已还(huan)欠款22800元,而不是还(hai)有欠款22800元。

  他还找了个证人,来证实自己所言非虚。

  法官一听,断定王女士和李先生中,必有一人撒谎。为了查明事实,法官马上对李先生和他的证人进行了隔离询问。

  结果,两人对还款细节陈述不一致。李说,他是上午去还钱的,证人却说,是吃过午饭去的。李说,王女士用点钞机点钱的,而证人说,是王女士自己数的。

  法官告诉这位证人,如果向法庭作伪证,将受到法律制裁。证人一听,表示自己可能记错了,回去再回忆回忆,不愿在笔录上签字。

  第二天,李先生独自来到法院,对法官说出了实情。

  真相是这样的:11月底,他确实只支付了王女士12000元。当时他写下“还欠款22800元”,也是无心之举,并非想事后赖账。之后,两人因为生意上的事,发生了一些口角。李心中气不过,叫了几个朋友在一起帮他出主意。结果,就出现了上面一幕。

  李先生说,他认识到错误了,同意支付王女士剩余货款。

  这起案件已经顺利审结,但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法官提醒,借条、欠条中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比如“还欠款100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100元”,也可以理解成“还有欠款100元”。不妨多写几个字,把话说说清楚。

      (来源:今日早报 通讯员 晓禾 记者 陈翔)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权益保护] 欠条写“还欠款22800元” 两种读音惹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