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守寂寞 发表于 2012-6-4 18:30:24

[法与社会] 司机捡到iphone4拒归还 律师称可起诉对方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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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后,防盗软件发回的邮件截图。失主称,画面中男子为出租车司机。
  中广网北京6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今天一篇题为“女子乘出租车丢了iphone4,防盗软件拍下嫌疑人”的报道被网络大量转载。广东来京出差的谢女士不慎将手机落在出租车上,在得到出租车公司说没有捡到手机的答复后,手机里安装的防盗软件却发回了两张照片,谢女士认为其中一人就是司机。

       女子乘出租车丢了iphone4 防盗软件拍下嫌疑人

  这个防盗软件安装后,输错密码次数超过设定的次数,或者没设密码,关机后重新开机或者更换SIM卡,都能触发拍照功能,自动发送照片给预设邮箱或手机。谢女士不仅将照片提供给出租车公司,而且向警方报了案,接着新京报对此做了报道,报道被大量转载。

  防盗软件拍下的照片应该在多大范围内公布?能否作为索赔证据?如果真是司机捡到手机又拒不返还,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央台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士。

  相关报道公布了谢女士提供的出租车乘车发票,以及手机防盗软件拍下的所谓“嫌疑人”照片,照片上男子蓄着平头,浓眉小眼睛,嘴角胡碴明显。谢女士称,此人就是出租车司机。

独守寂寞 发表于 2012-6-4 18:31:13

       律师称公布网上公布照片不妥 要回手机需其他证据

       在没有最后确定司机是否是恶意占有手机的情况下公布照片是否合适?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肖卫东律师表示,软件截图用于向相关部门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都没有问题。如果仅仅是出于报复,没有完全确凿的证据证明软件中的截图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公布,并且直接把他“定性”为“犯罪嫌疑人”是有欠缺的。如果核对以后,截图不是司机本人,相应的后果就该由图片发布者本人来承担。

  律师还分析,谢女士如果想以软件截图作为证据主张捡拾手机者返还,还要准备好其他证据,包括手机发票、的票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肖卫东:这个发票指向手机就是这个女士的,她也确实安装了这样的软件。这位女士确实持有当时在这个时间段乘坐这个出租车的发票,还有截图上的人就是司机本人,这样我觉得证据是充分的。

    或难构成“侵占罪” 可诉讼对方不当得利

  相关报道认为,司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对此,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法学博士李斌分析,侵占罪是个“自诉罪”,指的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你非法占位己有了,而且要求是“拒不返还”。

  除了“拒不返还”,还要数额较大,才能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李斌:这个各个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统一的,象北京原来是一万,从今年三月一日开始规定数额较大必须是两万,就是捡了你这个手机,经鉴定价值两万以上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目前iphone4市场价显然到不了两万的入罪门槛,所以检察官还是建议谢女士,在确定捡拾者又索要不回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告对方不当得利。

  李斌:侵占罪最低也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最高刑是五年,这是非常严重的惩罚方式。但是民事途径,法官也会判决你返还。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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