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1969 发表于 2012-6-7 00:36:00

[法与社会] 男子以托关系上大学为名诈骗100余万元

       谎称自己是大学教授,能帮高考成绩不理想学生注册名校,诈骗学生家长122万余元的何某,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2岁的何某,系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无业人员,高中文化。2009年7月高考结束后,王某的儿子成绩不理想,经人介绍认识了何某。何某谎称自己是某大学教授,办有公司,与教育部领导关系甚好,可以帮王某的儿子进入指定大学。

  其诈骗过程是:第一年以借读生、旁听生和插班生等名义进入该大学,第二年再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正式统招生学籍。但需要一笔费用打点。王某说想将儿子联系到浙江大学读书,何某手拍胸脯满口答应。王某后将17万元通过中间人秦某转入何某的账上。尔后于同年11月1日,何某又向王某要了13万元。为显得煞有介事,何某还虚构了一个叫“叶某某”的教育部官员,称其是负责管理学生入学的领导 ;一个叫“樊某某”的为浙江大学辅导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当王某其子在浙大入学后,发现就读的并非普通本科而退学。王某儿子统招生的学籍解决无望,30万元的打点费打了水漂。

  此外,何某某还于2010年7月至10月,以相同手段,承诺学生家长黄某、隆某、胡某其子注册浙江工大和复旦大学,骗取黄19万元、隆33万元、胡40万元。学籍的问题自然一个都没有解决。开始何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搪塞,最后干脆手机关机避而不见。

  2011年8月1日,被害人胡某发现何某的踪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何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何某退赔了被害人胡某20万元。

       来源:法制周报 通讯员 盛俊杰 黄淑元

夹软 发表于 2012-6-7 21:11:25

下面的继续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与社会] 男子以托关系上大学为名诈骗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