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痕残 发表于 2012-6-10 11:31:04

[案件] 外地女子为落户嫁精神病人 法院认定无效

       为了落户北京,外地女子王某与精神病人小张登记结婚,被小张监护人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杨某起诉称,小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012年1月,他在小张的住处发现一张结婚证,小张说是给外地女子王某帮忙,让她的户口进京才与王某结婚。因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张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未发表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做出诊断,确认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后小张办理了残疾人证。去年3月,小张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2月,首都医科大学某附属医院再次做出诊断,小张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王秋实)

夹软 发表于 2012-6-10 2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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