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的田埂 发表于 2012-6-12 08:45:16

[案件] 房屋买卖双方背着中介签协议 买主要付违约金

       中新网南京6月11日电(黄旦阳 张媛媛 朱晓颖)对于房屋中介机构而言,最闹心的事就是,买主通过中介认识了卖主后,再把中介晾在一边,私下与卖主达成协议。1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布,针对这种买主违反诚信的行为,判决买主承担中介费4050元,违约金800元。

       2011年6月7日,被告蔡某到原告中介处,要求原告提供购房信息等房屋中介服务。经协商,双方订立看房确认书。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房屋信息中介服务,带被告视察并如实介绍物业,促使被告与房主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成功购买原告介绍的房屋,应向原告支付成交价的0.6%中介费。协议还约定,在原告提供上述服务的一年内,被告保证不会通过第三方与原告介绍的卖主进行房屋交易,或直接与房主私下交易,或由被告的亲属与卖主进行交易,如违反,被告须向原告支付成交价1.2%的咨询及代理费,并支付该代理费25%的违约金。

  2011年7月1日,原告为被告联系看房,共介绍被告看了三套房屋,其中一套是黄某、薛某所有的的房屋。被告蔡某以出价690000元过高为由致交易未成。同年7月8日,被告蔡某及李某作为买受人与黄、薛二人签订680000元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间就房屋中介达成的看房确认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相关的房屋买卖信息并组织被告看房后,被告以房东出价过高为由未与房东签订买卖合同,数日后违反合同约定,私下与房东达成买卖协议,被告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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