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的田埂 发表于 2012-6-22 10:02:24

[案件] 儿媳闹离婚时提出分割房产,公婆告到法院请求撤销卖房合同

       一套现在市值120万元的学区房,三年多以前卖价(不含税费)总共只有500元,买主是儿子儿媳。

  让卖房的公公婆婆措手不及的是,今年2月,儿媳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这套以500元买过来的房子。
  得知消息的公公婆婆这下急了,他们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卖房合同。6月20日,拱墅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卖房纠纷。
       100多万元的房子,500元过户给儿子儿媳
  涉及纠纷的房子位于湖墅新村,面积有50多平方米。现在还是由原告丁大伯和沈阿姨住着,房子是两位老人通过房改购房取得,也是他们名下唯一房产。
  提起500元卖房的事,两位老人说,早在2008年,儿媳向他们提出,想让老人把湖墅新村这套房子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因为这套房子是卖鱼桥小学的学区房,而到了上学年纪的小孙子急着择校。
  两位老人提到,当初儿媳曾再三保证说:“爸妈你们放心,我们是不会离婚的。即使离婚也不会要你们二老的房子。纯粹是为了伢儿读书方便。”
  “我们当时也没多想。”两位老人表示,考虑到给孙子好一点的教育,也没多想就同意将湖墅新村这套房子以总价500元的转让价格,暂时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当时交了3000多元税金。
       儿媳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
  不过,湖墅新村这套房子至今一直由两位老人居住,房产三证依旧保存在他们那里。直到今年2月,儿子收到儿媳的起诉状,要求离婚。
  丁大伯和沈阿姨得知情况后,于3月5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书,请求法院驳回儿媳要求分湖墅新村房产一半的要求。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财产有争议,告知两位老人另案起诉,离婚案件也因此中止审理。
  在6月20日房产纠纷开庭时,儿媳没有出庭,不过她聘请的代理律师提出,这套房产由丁大伯和沈阿姨赠与给儿子儿媳,而且早已经办理过户,何况房屋转让合同已过起诉期,这不属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要求法院驳回两位老人的起诉。
  两位老人则认为,湖墅新村这套房子仍是他们的财产,过户不过是为了孙子能进好的小学。如果说赠与,为何要以买卖形式?
  “如果说买卖,500元的价格可以买到杭州的一套房子吗?”两位老人反问道,他们坚持500元“卖房”根本不是真实的买卖,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买卖或赠与都不是他们的本意,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且该房产是他们名下唯一住房,两人下岗多年,没有积蓄,没有能力再买房子。如果儿媳要分房产,他们住哪?
  儿子也出庭应诉,他承认案涉房屋当时说好是为小孩读书而从父母手里过户到他们名下。“如果现在我们夫妻要离婚,要分我爸妈的房子是不应该的。”儿子在法庭上这样说。
  法庭上,二位老人变更了他们的诉讼请求,改为请求由法院确认湖墅新村房产所有权属于他们。鉴于两位老人变更诉讼请求,本案将延期再开庭审理。
       来源:今日早报 通讯员 龚法 记者 陈洋根

你行我行 发表于 2012-6-25 08:37:48

是好心办坏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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