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草根 发表于 2012-7-6 23:44:38

远方 发表于 2012-7-7 15:40:52

      “父债子还”的说法自古就有,但事实上,这并不是天经地义的。现在我国的法律对这一说法主要是根据子女继承遗产的情况进行具体划分,有些情况下“父债子不还”是法律允许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而子女若放弃继承遗产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则也可以不偿还父亲的债务,这可以参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远方 发表于 2012-7-7 16:21:19

[法律知识] 欠条的法律适用
http://bbs.nhzj.com/thread-1431141-1-1.html

海阔天空12345 发表于 2012-7-7 20:45:37

深表同情

陈伟祥 发表于 2012-7-20 12:40:15

{:soso_e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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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咨询] 2005的欠条到现在还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