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拖欠35万租金被诉腾房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在门头沟区拥有一处500多平米的底商,出租给被告某贸易公司经营高档会所,租金每年35万元,按季度付款,租金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但被告每次交租金的时候都不痛快,总是拖欠一些日子。2011年7月初,被告本应交纳第三季度的租金,可一直到了9月份还没有交。原告不想再跟这样没信用的公司打交道了,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如承租方拖欠租 金达一个月,原告就有权解除合同。现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并由被告赔偿我违约金35万元。被告某贸易公司辩称,本公 司与原告签订了8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实际经营还不到1年。公司在该处底商经营的是高档会所,光装修就花了300多万元。如果现在解除租赁合同,那公司就血 本无回了。况且被告也不是有意要拖欠租金的。近期公司新换了会计,他对公司的财务支出情况还比较生疏,公司的经理又长期在外地出差,所以一时疏忽了。被告 知道拖欠租金的事后,一直表示愿意付租金并给原告一定的补偿。但原告死活不同意,一定要被告搬走,被告认为原告是恶意不想履行合同。宁波合同律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