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网店销售仿造名表 店主夫妻分别获刑
夫妻二人开网店销售仿造名表,一年获利14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梅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0年,李某和妻子梅某一起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渝都名表城”的网店,专门销售欧米茄、劳力士、天梭、浪琴等名牌手表的仿冒品。在网店经营过程中,李某主要负责进货、销售、结账等,而梅某则帮助丈夫联系客户,偶尔也帮忙发货。至2011年3月该网店被工商执法人员查处,其二人的仿真名表销售额已达14万余元。而在其住处,仍有尚未销售的各种注册商标的手表共计275块,货值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夫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明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孙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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