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尘埃 发表于 2012-7-27 13:04:22

[权益保护] 女子因地面湿滑摔成粉碎性骨折 酒楼被判赔7万

       到酒楼消费时,因为地面湿滑摔伤了,应该由谁负责?天心区市民张丽(化名)在酒楼洗手间摔成右上肢粉碎性骨折,一纸诉状将酒楼告上法庭,天心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酒楼赔偿张丽7万余元。

  2010年底,43岁的张丽到芙蓉中路某大型酒楼喝喜酒,快散席时张丽去上了趟洗手间,由于厕所出门处地面瓷砖湿滑,张丽一不小心摔伤。事发后,酒楼派人将她送至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上肢粉碎性骨折,急需手术治疗。后经双方协商,每次就诊均由酒楼陪同前往进行门诊治疗。受伤后,张丽没有去上班,在家休养了一段时间。经鉴定,张丽右肩关节损伤为七级伤残,误工损失日约为180日。

  期间,张丽要求酒楼赔偿自己的工资损失、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万余元,但多次协商未果,遂将该酒楼告上法庭。

  经过庭审和现场勘查后,法院认为,就赔偿责任划分问题上,张丽在酒楼卫生间摔倒,对此事双方均无争议。此案中酒楼卫生间设施虽然铺设的是防滑地砖,但卫生间因常有顾客洗手,难免会有水落到地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酒楼作为经营场所,应当对进入酒楼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该酒楼对卫生间地面湿滑现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应承担合理限度内的民事责任。

  但张丽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于伤害的发生,其自身亦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情认定酒楼承担40%的赔偿责任,扣除酒楼已支付的医药费和慰问金,判决酒楼赔偿张丽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

  [提醒]

       遇类似情况注意留证据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平凡认为,消费者去酒楼用餐,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能证明酒楼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酒楼应该负责赔偿。但是这种纠纷,如果证据不足,索赔会非常困难,因此陈平凡律师提醒顾客在受到此类伤害时,即时拍照,用以证明酒楼没有设置防滑警示标志,并留下现场证人的联系方式,同时注意保存在酒楼的消费凭证和事后就医的费用凭证。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刘志杰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李雅洁 通讯员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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