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浸月 发表于 2012-8-7 12:25:15

[医疗纠纷] 女子因肚中有纱布腹痛近2年 当事卫生院赔偿4万

       纱布落腹中 疼痛近两年

  事发凤阳县府城镇 法院判处“粗心”卫生院赔偿病患四万多元

  “肚子疼了近两年,严重的时候连路都走不了。”凤阳县邓女士被奇怪的腹痛折磨了近两年。实在忍受不了的邓女士2010年去医院检查,发现肚子里有包块。进行手术后,让她惊讶的是,这个包块竟然是一小块纱布。又惊又怕的邓女士回想起此前在三家医院都做过腹部手术。“谁该负这个责任?”遭遇踢皮球之后,邓女士索性将三家医院全部告上法庭。

  据凤阳法院查明,2008年9月12日,邓女士因被诊断输卵管肿瘤,在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并在该院行右侧输卵管肿瘤切除手术。手术后,邓女士腹部一直疼痛不止,这一痛让她不但无法劳动还备受病痛的折磨。无奈之下,邓女士2010年6月10日到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侧腹腔内有包块,并在该院进行了腹腔肿块切除手术。这时候,她才知道,折磨自己腹痛近两年的竟然是一小块“纱布”。

       邓女士事后回想,从2000年开始,自己先后在三家医院做过腹部手术。2000年在县妇幼保健所行剖宫产手术。 2005年,在明光计生服务站再次行剖宫产手术,并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再就是2008年在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做了输卵管肿瘤切除手术。为了讨回公道,邓女士一纸诉状,将三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7176.08元。

  庭审中,三家医院相互推卸责任。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辩称,邓女士在医院做过输卵管肿瘤切除手术,术后医院对手术器械进行了清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纱布是该卫生院手术不当遗留在其腹腔中。同时,另外两家医院也辩称此事与己无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邓女士在2000年9月、2005年5月的手术之后,直到2008年9月到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前,身体未出现疼痛等不适症状。另外,发现腹内纱布包块的位置,与府城镇卫生院手术位置相符合。据凤阳县法院法官介绍,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府城镇卫生院对邓女士腹内遗留纱布存在医疗过错。该院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邓女士体内的纱布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处府城镇卫生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邓女士各项损失42768.38元。昨天下午,记者从凤阳县法院了解到,被告府城镇卫生院不服判决,已经上诉。案件仍须进一步审理。

       (安徽商报 张永坤 孙艳 欧阳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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