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 发表于 2012-8-10 15:23:57

[说法] 代客移车出事故造成损失谁来赔?

  案情:

       桐乡的熊某与朋友驱车到一家茶楼喝茶,车辆停靠在茶楼前停车场。熊某与朋友落座品茶时,一女服务员匆匆告知,熊某的车挡住了其他车辆通行,需要挪一下位置,可由茶楼派人移一下。于是,熊某将钥匙给了女服务员。10分钟后,服务员上楼来告知,熊某的轿车撞上了另一位茶客沈某的车子。熊某随即报警。

  交警查明,女服务员拿到熊某的车钥匙后,交与该茶楼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保安小赵,请他移一下车子,但在移车过程中小赵操作不当,撞上了沈某的轿车。事发后,女服务员与保安小赵均已不在原单位工作。

  熊某的车损经评估为2.1万元,但茶楼拒绝赔付。熊某无奈,将茶楼经营者刘某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刘某否认女服务员系茶楼职员,物业公司以保安行为系其个人行为为由,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结合交警现场调查笔录认为,可以认定女服务员系茶楼职员,服务员将车钥匙交与保安,保安操作不当造成了车辆碰撞的事故。后经调解,刘某当场支付了2.1万元赔偿款。

  评析:

       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茶客熊某将车钥匙交与服务员,熊某与茶楼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女服务员行为系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茶楼承担。

  茶楼受托后,应亲自履行代客移车的义务。茶楼擅自将代客移车事务委托给保安的转委托未经熊某同意,应当对保安的行为承担责任。保安行为系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物业公司不应担责。

  因此,本案中刘某作为茶楼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对熊某的赔偿责任。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张建伟 侯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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