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8-12 01:26:37

[案件] 女子劝架时被撞骨折获赔5000

       河南商报讯(记者 赵强) 丈夫和王先生发生争执,她上前劝架,一片混乱中被人撞成骨折。因为王先生是事故的受益人,被判补偿经济损失5000元。

  去年8月30日晚上,因为琐事,巩义市站街镇村民张女士的丈夫和同村的王先生发生争吵。张女士赶紧和其他几个人上前劝架。

  劝架中,张女士不知被谁撞了一下,摔倒在地。过了10多分钟,争执被平息。回到家后,她渐渐感觉右股骨疼痛难忍。

  第二天,张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张女士多次要求王先生赔付。

  “人又不是我撞倒的,跟我没关系。”王先生不愿为张女士的伤负责。

  因为家里条件困难,张女士住院9天就提前出院了,一共花了6000元医疗费,后被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张女士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5.9万余元。

  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并非被王先生撞倒。

  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的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王先生虽然不是侵害人,但事故的发生与其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王先生是受益人,应对张女士给予适当补偿。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补偿张女士5000元。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称,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提供服务,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做好事”的无因管理人如果在此过程中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相应损失。

非诚勿扰18 发表于 2012-8-12 0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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