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渐浓 发表于 2012-8-13 03:00:53

[社会与法] 台湾男子和13岁少女性交易 因电话录音获判无罪

       台海网8月1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1名33岁林姓男子委托友人帮忙召妓,结果召来的竟是1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少女,整起召妓案件后来被警方查获送办;但林男却举证提出召妓时的电话录音,辩称自己当时曾以暗号表明要召的是18、19岁的女子,而且加上前来应召的少女装扮确实不易令人明辨年纪,因此获判无罪。

  林姓男子表示,他是委托友人,和一名绰号“建哥”的李姓男子搭上线要求召妓,友人以暗语帮他叫“车”,言明轮圈要十八、十九吋,意即要找十八、十九岁的女子,交易地点则是高雄市一家汽车旅馆,代价是2000元(新台币,下同)。

  之后一名浓妆艳抹,让人看不出年纪的女子到达,林男在交易开始前还曾特地询问其年纪,确认女子是否已满18岁,当女子答“是”后,他才放心和女子进行“全套”性交易;但没想到遭警方查获后竟发现“女子”其实年仅13岁。林男因此被警方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及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办。

  由于媒介性交易的李男有手机通话录音的习惯,因此当庭电话勘验录音,受林男帮忙召妓的友人曾说“我要叫车,铝圈不要带十八吋以下的,意指不要带十八岁以下的女子应召。

  法官认为因当时就读初一的少女发育良好,身高、体重与十八岁女子相当,加上浓妆艳抹,确实可能致使林姓男子误认少女年龄,加上少女也出庭作证,指李男曾交代交易时若是客人询问年纪,要回答已满18岁,因此判决林男无罪,但检方表示将再上诉。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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