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公安交警 发表于 2012-8-17 15:09:29

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交管114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实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一次审验教育和签注制度。对持有宁波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的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重点审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免费教育学习),经教育后审验签注。审验周期: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审验(可以提前一个月参加),1、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审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的新日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7月1日的驾驶人,其审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2、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之前的,审验有效期止日期往后推一年。如初次领证日期为4月1日的驾驶人,其审验有效期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审验手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驾驶人直接凭驾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审验签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但未满12分的,驾驶人到车管所领《审验学习通知书》到安全学校学习3小时后,凭《理论学习结业报告单》到车管所办理审验签注。宁海大队安全警示教育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学习时间为每周一、四上午8:30—11:30;地点:宁海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学校(宁海电大)。

                                        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饭后茶余 发表于 2012-8-20 08:16:44

这个要记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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