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1969 发表于 2012-9-17 00:23:50

[权益保护] 男子劝酒过度致好友酒精中毒 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喝了这杯酒你我反成仇

  抚州一男子劝酒过度致好友酒精中毒

  本来是好友间聚会饮酒,未料劝酒过度,被劝酒者酒精中毒,劝酒者应承担侵权责任。9月1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劝酒致人酒精中毒的案件。

  据了解,2012年2月20日,家住宜黄县凤冈镇的李某邀请他的四个老同学彭某、谢某、周某、杨某一同相聚饮酒,李某酒量很好,一来便先干了一杯白酒助兴,彭某、周某、杨某也都相继喝了一杯,但只有谢某滴酒未沾。李某和彭某、周某、杨某四人喝得兴起,希望谢某一同进入气氛,一起喝酒。酒桌上,李某力劝谢某喝酒,不料谢某不胜酒力,酒精中毒被送去医院,在医院住院一个礼拜,花费医药费2600元。事后,谢某要求李某等人承担医药费,昔日的好友如今却因此反目成仇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然力劝谢某超量喝酒,但对谢某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即无过错。谢某因盛情难却,大量饮酒,造成酒精中毒,也没有过错。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受害人谢某遭受损害得不到补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李某应合理分担谢某的损失。审理过程中,李某和谢某愿意接受调解,由李某承担谢某的部分医疗费800元。

       (来源:大江网 赖洋 章辉 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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