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荣安杯.消防征集令”活动公告
本帖最后由 宁海消防大队 于 2012-10-29 16:34 编辑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荣安杯.消防征集令”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2 9:38:47 浏览次数:915 信息来源: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深化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从10月11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面向全市开展“荣安杯.消防征集令”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内容
消防安全标语、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我心中的甬城消防卫士”形象艺术作品。
二、活动时间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1月5日
三、活动范围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宁波全市范围,所有自愿遵守本活动相关规定的公民均可参加。
四、作品创作要求
征集作品适用于平面宣传、影视宣传和开展消防安全“六进”宣传等工作需要,突出“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主题,传播消防安全理念,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作品要求原创,杜绝抄袭。作品要求分别为:
(一)消防安全标语。
标语要紧密结合消防工作与居民、社会单位生产、生活的实际,体现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琅琅上口、简短易记、有较强的感染力,风格不限,字数在30字以内。
(二)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设计蕴含消防元素,时尚健康、寓教于乐、可视性强。作品表现形式不限,手绘或电脑绘制均可。LOGO应适用于平面及影视宣传。作品设计纸张不小于A4规格彩色样张,提供JPG文件,设计稿应配有详细文字说明,注明作者。
(三)“我心中的甬城消防卫士”形象艺术作品。
形象艺术作品要紧紧围绕主题,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刻画出消防卫士的形象。作品题材不限,国画、油画、素描、儿童涂鸦彩绘、雕塑、剪纸等等均可,力求主题突出、形象鲜明,具有一定的艺术创造力。成套作品按顺序编号,每套不超过5副。设计稿应配有详细文字说明,注明作者。
五、评选办法和奖项设置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为本次活动的举办单位,并专门成立“消防征集令”作品征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科。主办单位将邀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作品进行筛选和评审,最终确定奖项,并在119消防日当天向社会公布。
(一)消防安全标语。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元/件
二等奖2名 奖金1500元/件
三等奖3名 奖金1000元/件
(二)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微博LOGO。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件
二等奖2名 奖金2000元/件
三等奖3名 奖金1000元/件
(三)“我心中的甬城消防卫士”形象艺术作品。
一等奖1名 奖金3000元/件
二等奖2名 奖金2000元/件
三等奖3名 奖金1000元/件
以上活动各设鼓励奖5名。
六、作品寄送方法
(一)应征人可将作品邮寄至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科,信封左上角注明“消防征集令”字样。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宣传科;邮编:315010;电话:0574-87500119-2079;联系人:杨许峰、吴凯。也可直接送到宁海县消防大队二楼中队部办公室,联系人65256119-8004,联系人:欧阳
(二)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邮件到达时所示时间为准;以送达方式递送的作品,提交时间以作品送到活动办公室为准。寄送作品时请一并送达《消防征集令活动参选表格》和《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三)作品获得入围的,作者需提供简介一份,入围多人集体创作,应提供每人的简介(集体作品奖金、奖品的发放由主办方交由该集体作品的领奖人后由该作品成员自行分配,与主办方无涉)。作品提供可供印刷的原文件,作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张,作者就其参选作品签署《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七、其他事项
(一)对于获奖者与未获奖者在创意作品中可能存在的与他人作品雷同、部分雷同、相似的巧合以及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导致的一切纠纷,举办单位不负责审查或解释产生此类纠纷的原因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产生此类纠纷且纠纷所设计作品已获奖,举办单位有权取消该作品获奖证书并追索奖金、奖品;举办单位有权核实作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相关衍生物之权利均归属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对此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奖金及奖品的发放时间。举办方将在11月9日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上予以公布并颁奖。参赛者可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宁波消防网(www.nb119.com),查询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Ο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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