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房东拒收租金反告租客违约:租客可用公证提存的方式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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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房东想涨租金,租客不同意。于是,房东故意不收房租,还以租客违约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那么,这样的租客违约成立吗?前不久,嘉兴市秀洲区法院王江泾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谢某是个体工商户,因经营所需在一年前向张某租用了一幢房屋。当时,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年5万元,租金按年度预先支付。合同签订后第一年,双方都自觉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可是到了第二年,随着附近地块房价上涨,张某多次要求调高租金,并拒绝接受谢某按照合同约定数目支付的租金。起初,谢某也未重视,觉得张某想涨价所以不愿按原先约定的数额收取租金,没什么奇怪的。但没过多久,张某就将谢某告上了法院,以谢某拖欠房租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谢某这才明白,张某是故意不收取房租,并利用合同中“承租人如果延期交付租金达15天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约定,来达到解除合同赶走谢某另行高价出租的目的。这让谢某觉得很冤枉,明明是张某拒不接受租金,到最后却变成自己违约了。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客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房东可以解除合同。从这个规定看,房东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租客“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因此,如果谢某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张某拒收租金,而非自己有意拖欠,张某就会败诉。但是,如果不是租客事先有准备,是很难提供这样的证据的。所以,房东一旦故意不收租,租客要趁早采取措施,以免陷入被动局面。
租客可以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来完成支付房租的义务。也就是说,由于房东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租金时,租客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将租金交给公证处,以达到按时交付租金的效果。租金一旦依法提存,租客只需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房东,提存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房东承担。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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