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沥小雨声
发表于 2012-11-19 12:17:07
首先遵守交通,才有资格去评论合法不合法。
血滴子
发表于 2012-11-19 12:25:19
你罚的钱可以发协警的工资啊,不然这笔经费从哪里来{:soso_e120:}
小警帮帮
发表于 2012-11-19 12:34:22
本帖最后由 小警帮帮 于 2012-11-19 12:38 编辑
小警帮帮个人观点:协警以几个人一组分成若个小组,协助民警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并受民警的工作指派对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拍照张帖《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做法,个人认为:这就是在民警的带领下进行的一项协助民警的工作。如果认为协警在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时民警未在场,就说明未在民警的带领下,这样的说法显然是很不客观。因为协警去做这项工作之前,是受民警的指派才去的,这样的情况个人认为就是在民警的带领下工作了。如果这样也不能算协警是在民警带领下工作的话,那么我们常说的在某某领导的带领下,完成了什么什么工作,也不能算某某领导带领下的完成了这样的一种说法,某某领导没有身临其境,更未分身去带领每个下属进行这项工作,除非只有这个某某领导身临其境实施分身术去一对一或是一对几地带领下属进行此项工作时,才能算是真正的带领。再举一例:全国人民在党中央某某领导的带领下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义建设,那么就必须由党中央这个某某领导带领,或是实施分身术带领全国每一个人民去进行,依据楼主的推理这一说法就不是合理的说法,这种带领就不是带领。
如果楼主的推理正确,协警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属于违法的做法,那么道路上安装的电子监控所拍摄下来的交通违法证据,通过短信平台向违法车主发送告知,这种做法这也不成为合法了。依据楼主的观点,合法的做法也应该在电子监控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由民警在现场操作而更不应该是无人操作任由电子警察瞎拍了,给违法车主发送违法告知短信也应该民警去发送而不能以其他什么平台代劳,更要在发送违法的告知短信上签署民警的姓名。这样客观吗?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大家都可以就此进行展开讨论。这里要明确一点的是:所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并不是有人所说的“违章”或是“违章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违章停车”这一说法,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就是违法停车的行为。
寒衣
发表于 2012-11-19 12:39:49
遵守交通规则是前提,乱停车辆损人损已,下次可不要这样的哟
鸿宇电脑
发表于 2012-11-19 12:44:50
{:soso_e113:}
673775557
发表于 2012-11-19 12:58:57
国家养着的在家享福,工资那叫高啊,叫来的够比谁都勇,不知道自己是垃圾
飞天FLY
发表于 2012-11-19 13:48:40
小警帮帮 发表于 2012-11-19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警帮帮个人观点:协警以几个人一组分成若个小组,协助民警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并受民警的工 ...
请问:1.协警有无执法权?2.您在偷换概念,我们常说在某某领导的带领下去做一件事情,作为事情的具体实行者是需要对此事负责人的,需要向上级负责的,协警在处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就是违法停车的行为时为何不签章或者签字,要借用民警的签章,既然是具体实施者,为何不留名,难道是雷锋做好事不留名?难怪临时工的命运如此多舛。3. 电子监控拍摄交通违法行是在事先告知,事先设定的一种利用电子器械采集违法行为的交通监管手段。4.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一个组织,所以告知单上有宁海县交警大队的章;行政执法的主题应依法现有行政执法权,所以告知单上有民警的签章;(没有以上两个前提,发告知单就是违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协警难道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的活动;行政执法主题直接对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难道协警他承担得了?
飞天FLY
发表于 2012-11-19 13:49:28
寒衣 发表于 2012-11-19 1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遵守交通规则是前提,乱停车辆损人损已,下次可不要这样的哟
我承认违章,但执法者无权,执法违法。
飞天FLY
发表于 2012-11-19 13:52:39
晴朗 发表于 2012-11-19 1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玩的是文字游戏
不就是罚款单嘛
答对,没有签章的告知单,就称不上违法了呗。
飞天FLY
发表于 2012-11-19 13:58:44
西风小二 发表于 2012-11-19 0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交警好象已多次解释了,我们都懂了,楼主看开点,以后千万不要乱停车,省得到时又要埋怨。
罚款是小,违法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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