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上海对六名郴州在沪农民工作出劳教决定 郴州法院终审判决予以撤销
据新华社长沙1月11日电(记者陈文广 谭剑)11日,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近日郴州中院审结了6起行政诉讼案,判决撤销了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郴州在沪务工的6名农民工的劳教决定。劳教制度曾被指随意性大、“太宽松”、导致劳教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2012年,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案”等被披露后,劳教制度的存废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传出广受社会关注的消息:2013年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在这一背景下,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了解,2012年6月12日晚,湖南郴州市永兴县的刘千准、史光辉、史皇辉、康宋佳等4人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一菜场门口以抽奖方式摆摊出售家用小电器等商品,因与买方发生纠纷,次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随后,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4人犯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对4人作出收容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2011年12月,湖南郴州市临武县人胡成龙和李方贞两人在上海市务工期间,与他人合伙在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一小区门口的光明便利店内放置了一台赌博机营利。胡成龙得知该赌博机被原在该店放置过赌博机的杨某挪走后,于同年12月29日对杨某进行殴打并威胁,致使杨某构成轻微伤。2012年4月,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原告胡成龙、李方贞寻衅滋事,决定对胡、李两人分别作出收容劳动教养1年3个月和1年的决定。
刘千准、胡成龙等6人对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收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依法分别在户籍所在地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对此,湖南永兴县法院和临武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决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上述6人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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