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念心安
发表于 2009-6-3 16:36:38
忧郁王子
发表于 2009-6-3 17:37:54
原帖由 游客 于 2009-6-1 17:50 发表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干脆说你就是那村民好了,干嘛遮遮掩掩,肯定另有隐情
同意
走猫步的鱼
发表于 2009-6-5 08:31:10
原帖由 走猫步的鱼 于 2009-6-2 20:04 发表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无语~~~~~是我我还好意思在这说自己嘛?真没思维~
是我的话,我有钱也不会赔给那无赖的~~是我我就请律师告他们去~~~~
[ 本帖最后由 走猫步的鱼 于 2009-6-5 08:39 编辑 ]
蓝色的海
发表于 2009-6-5 12:16:39
fengninger
发表于 2009-6-5 15:44:28
原帖由 忧郁王子 于 2009-6-3 17:37 发表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引用:
原帖由 游客 于 2009-6-1 17:50 发表
楼主干脆说你就是那村民好了,干嘛遮遮掩掩,肯定另有隐情
同意
我米豆腐
莫须有的罪名
就是这样来的
指尖的呻吟
发表于 2009-6-5 17:46:16
拿起法律的武器,那就是“证据”。
xudaobiao
发表于 2009-6-6 12:26:52
原帖由 谣言止于智者 于 2009-5-31 21:15 发表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和为上,楼主不要太偏激,象此类事件,以调解为主。
多这样了还调解??调什么解?
去法院 法庭上见
可乐兔
发表于 2009-6-6 13:30:42
这就是传说中的猖狂吗?
寂寞人
发表于 2009-6-6 22:31:49
出点钱,请杀手剁了他的手脚
骑着鸟猪上高速
发表于 2009-6-7 13:59:37
有钱,你也可以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