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宁海足球协会》,简称《县足协》。
英文名称为《Ninghai Football Association》。
第二条 宁海县足球协会是全县足球运动工作者、爱好者、参与者的专业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
第三条 县足协的宗旨:
一、遵守国家宪法,坚决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
二、团结全县足球运动工作者、爱好者、参与者,通过广泛开展足球运动,促进全县足球运动的蓬勃发展,为提高全县足球运动竞技水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加强县足球协会与各会员协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不断开展全县足球运动竞赛,努力朝着足球运动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积极参与中国足协、省足协、市足协举办的足球比赛活动,促进县足协与国内足球界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条 宁海县足球协会是宁海县体育总会团体会员,县体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机关为县民政局。
第五条 宁海县足球协会设在技工学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县足协的任务
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及中国足球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县体委和体育总会的领导下,推动和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和积累资金。
宁海县足球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指导全县足球运动的发展,促进全县足球后备人才的培养。
二、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开展国内、省内足球运动的交往和技术交流。
四、积极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兴办相关产业,筹集和积累资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搞好县足协自身组织建设,指导和协助各会员足球协会的建设和工作。
六、经县体委授权,具体负责:
1、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方针和政策。
2、指导和协调县级各足球代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
3、研究和制定全县足球竞赛制度、计划,负责全县足球竞赛活动的实施和管理。
4、组织全县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
5、组织本项目的科学研究,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6、指导全县足球场地、器材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提高全县足球场地、器材和设施条件。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县足协会员分为:
一、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遵纪守法的足球运动工作者、爱好者、参与者,可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同意后,吸收为会员。
二、各镇乡、企事业单位,愿意参与足球事业发展,经申请,征得本协会同意后,吸收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有承办比赛的权利,但必须征得县足协的批准。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团体会员单位中凡被批准脱产参加训练、比赛或裁判工作的职工,均被视为出勤,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应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正式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县足协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根据赏罚分明的原则,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可以奖励先进会员、团体会员、运动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议,但只有一票表决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赞赏和罢免常委;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代表由会员单位推举产生。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制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聘任名誉主席、顾问。
第十九条 常委会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主席会议,每年召开2—4次,由秘书长汇报工作。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会议决定;
四、处理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在1月1日-2月底按标准交纳规定的会费,无理由不交者停止比赛资格和有关会员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比赛管理费、赞助费,专款专用,节余部分留作协会发展壮大。承办、协办比赛,秘书处或竞赛部门必须与各方签订法律手续和有关合同书,重大事宜抱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海县足球协会常委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宁海县足球协会筹备小组
二00四年八月 我是一个十足的足球爱好者!我想加入我想参加比赛不知道有什么方法 有联系方式吗? 我也想加入。。。。。。。。还不知道在哪里有设呢?? 明天你直接到体育馆比赛的地方问问 我们需要篮球... :Q ;P :):) 我参加 ,我觉得我有足劲 有搞实况足球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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