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店交警的无情
西店交警的无情事情发生在5月4号的晚上,舅舅在西店上班,干粗活,为了多赚点钱养家,由于家在较远的村,所以一星期或两星期回一次家,5号就是立夏,打算回家跟妻子女儿过节,所以舅舅干完活,晚饭都没吃,骑着电瓶车回家了,当时已经七点左右了,在经过一个村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个妇人走了出来,电瓶车的速度不快,但还是撞了上去,也许是舅舅工作太累了,也许当时天有点黑,也许是妇人没看清走了出来,太多的也许,导致妇人腿撞到了,舅舅也同时摔倒了,这个妇人自己村的人看见了,马上被人送到了医院,可是舅舅依旧躺在那里,此时已经昏迷,因为撞到了头脑,更不幸的是脑子里一直在流血,半身骨头断裂,外面是看不出来,就一直躺在那里,无人理踩,过了一会儿,路人报了警,可是交警并没按程序来处理,不问伤员情况,也没叫救护车,而且还等了差不多2个小时才来(附近报警的人说的),他们是要等吃饱喝足才来吗,还是等自己聊完天再来,来了还说舅舅是喝醉了酒,睡在那里,不理他,还不叫救护车,天哪,交警是没鼻子的吗,醉酒是没有酒气吗,可怜的舅舅连晚饭都没吃啊,这就是老百姓的好警察吗?最后家人来了,才送到了宁海医院,可是医生说晚了,瘀血已经充满了整个脑子,脑子出血是几分钟,几小时可以担误的吗?最后医生抽了血说没有酒驾,西店的交警就这样挥挥手走了,而留给我们的是这样惨痛的局面,还有70岁的母亲,13岁的女儿,该怎么去面对这种无法面对的事实,真的是谢谢西店的交警啊!真心希望你们也有这么一天,而你们的家人也有这么一天,那样老天才算真的是有眼。想公布他的警号,不知道有用没用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在调查核实中,待调查核实之后我们会告知当事人家属事实情况。 本帖最后由 宁海公安交警 于 2013-5-7 17:05 编辑所网民gepeifang:
你所反映的情况,现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3年5月4日19时15分许,西店交警中队接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有人报警称西店岭口路段有一电动车撞倒行人,行人受伤,报警人同时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喝过酒了”这一警情。接警后,我们西店交警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理。 一、受理该次交通事故值班民警于2013年5月4日19时15分接到指令出警,至19时35分许到达现场。西店交警中队离事发地岭口处相距约15公里,驾驶警车到达事发现场用时约20分钟,符合出警的规定。“网民gepeifang所说交警到达事发现场用时差不多2小时”这一情况不实。 二、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后,得知有一男子受伤并处于昏迷中,周围有许多人员围观。见此,民警当即联系110报警台,请求救护车急救支援。注:交通事故伤者昏迷现场时,在不知伤情的情况下,必须有专业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救治,其他因不懂医疗业务的人员对伤者进行送救容易致使伤者的伤势发生变化,极易导致伤者第二次受伤,使伤者加重伤势。这是救治伤者的基本常识。因此,交警让昏迷的伤者躺在原地等待120救护车来救助是按照救护的基本要求和常识、以及救护的基本程序进行,并不存在视伤者不见不管的情况。 三、民警紧接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查找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想办法通知了电动车驾驶人家属。随即对现场进行勘察,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的疏导,防止在事发现场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 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家属接到我们的通知后从长洋村赶到岭口事发地。处理现场的民警即告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家属,伤者伤势较重,已联系120救护车,现在伤者不宜移动和自行抬送医院进行抢救,须用配备医疗专业人员的救护车进行送救。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家属等不及救护车,自行决定用私家车把伤者送医院。 五、行人家属怀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喝过酒,要求酒精测试。民警依据法定的程序处理好事故现场,即赴医院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并依法履行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鉴定。 综上所述,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处理的民警,从受理出警到现场处理终结,均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soso__14934306728456945197_1:} 顶 起! 板凳 曝光他警号 围观 早上有人曝光了,应该同一个事件吧
不会吧?2小时才出警?楼主节哀~ 抢了 再看 节哀、、 没治好啊、那妇女的家人也有责任吧、怎么就不把你舅舅一起送医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