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孩子姓氏惹得夫妻反目 妻子要跟入赘丈夫离婚
提示: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一个是平湖本地女子,一个是安徽淮南男子,因为缘分,男子到平湖做了上门女婿,小夫妻相亲相爱,并共同孕育了一个小生命。然而孩子出生后,小夫妻的幸福生活却因孩子的姓氏问题被打破,经历种种不快后,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6月9日,平湖法院一审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2010年下半年,安徽淮南来平湖打工的男子吴光(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平湖本地女子张丹霞(化名)。两人都是80后,一见如故,迅速坠入爱河。据张丹霞称,在恋爱过程中,她提出希望吴光入赘,将来二人生育的孩子随她姓,吴光很爽快地答应了。
2011年情人节,热恋中吴光和张丹霞去平湖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几个月后,张丹霞怀孕了,小夫妻俩非常开心,满心期待着孩子的降生,并为孩子想好了名字。
2012年2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看着襁褓中可爱的孩子,吴光爱不释手。在医院给孩子办理出生证的时候,他给孩子冠了自己的姓。张丹霞的家人得知孩子随了父姓后非常反感,当张丹霞责问吴光时,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吴光还出手殴打张丹霞,并指责自己的丈母娘。此后,小夫妻时不时便会因为小孩的姓氏问题发生争吵。
今年2月初,为给小孩子报户口,张丹霞要求吴光将孩子的出生证拿出来,遭到吴光拒绝,二人为此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吴光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小夫妻开始分居。今年5月,张丹霞向平湖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吴光得知此事后表示不同意离婚,并称自己确实同意做上门女婿,但并未向女方承诺孩子出生后跟随女方姓,其上门女婿的身份并不影响孩子跟随他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张丹霞和吴光经相识恋爱乃至结婚,且生育了孩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依照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因子女的姓氏问题引发的夫妻矛盾,不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并多作沟通,还是有可能夫妻和好的。法院因此驳回了张丹霞的诉讼请求。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 游情天
{:soso_e110:} 已阅! 哎 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