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城 发表于 2009-9-30 17:59:41

988966 发表于 2010-6-15 18:50:25

巴厘虎 发表于 2010-6-16 11:58:46

zjlinyunsong 发表于 2010-6-17 15:00:49

宁海的警察应该还是挺好的,公务员中他们是最苦的了,经常要加班加点。

桃远桥30快到 发表于 2010-6-22 13:12:09

{:9_304:}

纯爷们 发表于 2010-6-22 13:45:35

不好说

。七宝 发表于 2010-6-22 13:53:51

我只支持军人不支持警察

zhengfu 发表于 2010-6-27 19:43:48

什么呀

开F1的熊熊 发表于 2010-6-27 19:49:30

警察做的好,人们就认为是应该的;警察做的不好,人们就揪着问题不放
悲剧啊

萧魂 发表于 2010-8-7 21:33:03

回复 29# 开F1的熊熊


    人民警察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 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 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警 察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 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9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 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 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 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 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 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 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四、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五、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六、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七、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 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八、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 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 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 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十、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 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 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 人民警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人民警察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二、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以公民的报 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三、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的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 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



警察是可敬的职业 可现在总有一些披着这种皮的“狼”毒害着老百姓,玷污着这个神圣的职业。

想想现在的社会什么门的一大堆 数叶数不过来是谁寒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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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警察的好,我们有感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