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劑
发表于 2013-8-6 13:16:46
小山 发表于 2013-8-6 13: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也不是万能的
可人家公告众网友说喜欢答疑解惑嘛。。。
我现在有疑惑,所以。。。才。。。
小山
发表于 2013-8-6 13:19:23
催化劑 发表于 2013-8-6 1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人家公告众网友说喜欢答疑解惑嘛。。。
我现在有疑惑,所以。。。才。。。
是不是上门拜访比较好?
催化劑
发表于 2013-8-6 13:23:02
小山 发表于 2013-8-6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是上门拜访比较好?
想是想,就是怕人不待见咱小老百姓的。
除非证据确凿,来次行政复议人才待见。
上官婉儿
发表于 2013-8-6 23:57:11
本帖最后由 上官婉儿 于 2013-8-7 00:44 编辑
催化劑 发表于 2013-8-6 13:23 http://bbs.nhzj.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是想,就是怕人不待见咱小老百姓的。
除非证据确凿,来次行政复议人才待见。
楼主,有时间多陪陪家人和孩子,别在这里专牛角尖了,{:soso_e116:}小警也是为国家打工的,也是有上司的,上司更有上司,。。。。。。。。。。。。。(省略)当然有些政策国家毕竟还是不完善了,他要是能为大家做还不做了?何必在这里还要被人投诉!事情有开始就有结尾,别再一哭二闹三上吊演个没完没了,就算你有道理也变的每天像个小丑一样在这里瞎折腾!你看人家JC叔叔现在就学乖了,他除了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之后,不和别人多说话,他本人也没在这里发帖子向你讨说法吧,这就是胸怀。不管他有没有在网评员这个位置上,至少他没在这里发帖向你讨说法就是比你有胸襟。
交警大队的网评员应该在县机关单位里属于比较难当的,就算没有小警帮帮,来了别人你也会照样会骂的。亲,你懂的!大家多份理解,多份包容。
(纯属自己的眼睛去看问题,可能也有我没看全的,但是我说的也是肺腑之言,如说的不好,请楼主多包容我一下,说的不对就当我放P一样,没说。我乃一介草民,和五毛没一毛关系)
对对错错有些事情从我们打娘胎出来开始一直到死亡,分不清楚的事情多的是,大家都退一步海阔天空,和谐宁海!
阿弥陀佛!
催化劑
发表于 2013-8-7 08:58:56
本帖最后由 催化劑 于 2013-8-7 12:45 编辑
上官婉儿 发表于 2013-8-6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有时间多陪陪家人和孩子,别在这里专牛角尖了,小警也是为国家打工的,也是有上司的 ...
楼主,有时间多陪陪家人和孩子,别在这里专牛角尖了,{:soso_e116:}
感谢您的提醒,家人及孩子确实需要陪伴,但是我们目前做的是为了将来让我的孩子生活的更有尊严。希望你也能体谅之。
小警也是为国家打工的,也是有上司的,上司更有上司,。。。。。。。。。。。。。(省略)
即是国家公务人员,更要遵守国家法律,不知亲如何认为?仔细回味这句话的意思是,上司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上司可强奸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不知亲是否这个意思?
当然有些政策国家毕竟还是不完善了,他要是能为大家做还不做了?何必在这里还要被人投诉!
同意您的观点相当一部分国家政策是不完善,但是对于交通协管员可是有相当完善的规定。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可是我们的当权者又如何执行的?
事情有开始就有结尾,别再一哭二闹三上吊演个没完没了,就算你有道理也变的每天像个小丑一样在这里瞎折腾!你看人家JC叔叔现在就学乖了,他除了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之后,不和别人多说话,他本人也没在这里发帖子向你讨说法吧,这就是胸怀。不管他有没有在网评员这个位置上,至少他没在这里发帖向你讨说法就是比你有胸襟。
我或可认同您所说的胸怀二字,只是我更认同某些人的即想做*子,又想立牌方。请看其在论坛所发的声明贴子:
小警帮帮”自2012年8月16日注册以来,一直以秉承“交通出行遇疑问、小警帮帮来帮你!”的初衷,为大家在出行时所遇到的交通疑问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凭借个人所掌握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法规知识的咨询,并在论坛上与一些网友就相关交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也是本人注册论坛的初衷 。
即然小警同志如此热心,而本人对交警大队的执法也深感疑惑,故而发贴希望小警释疑。不知与小警的声明可有冲突?
再者,此贴本人在您顶贴前最后一次的跟贴是7月23日,不知昨天您的二个跟贴用意何在?顶贴还是找个机会打击报复?
看似道貌岸然,其实包藏之心深觉可恶。
交警大队的网评员应该在县机关单位里属于比较难当的,就算没有小警帮帮,来了别人你也会照样会骂的。亲,你懂的!大家多份理解,多份包容。
既然难,大可以不发表声明嘛。每个人总归是要对自己说过的话,做过的事负点责任。对上献媚且又对网友发其热心助人的声明。可事实如何?本人一发贴追问,想请其与众网友共同探讨协警执法合理性的问题,可人就是不理不睬。这话说的真就如您所说的放P一般。
(纯属自己的眼睛去看问题,可能也有我没看全的,但是我说的也是肺腑之言,如说的不好,请楼主多包容我一下,说的不对就当我放P一样,没说。我乃一介草民,和五毛没一毛关系)
您有您的眼睛也有您的衡量标准,可本人也有本人的行事准则。我无非就是请小警给网友们解释一下协警执法依的是那条国法?犯得上与跳梁小丑扯上一毛或半毛关系吗?我相信您与五毛扯不上一毛关系,但似乎还有半毛或二毛关系吧。
您已经经历了一哭与二闹希望别再来三上吊了:
第48楼(哭,让众网友别在为难为小警。)
第54楼(闹,开始指桑骂槐了,如小丑之类的言词)
请大家预测一下,第几楼开始上吊。。。中者有奖。。呵呵
彩色狗
发表于 2013-8-7 09:21:52
{:soso_e179:}
zys67zys67
发表于 2013-8-7 11:35: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协警单独偷拍取证就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不接受这样非法的罚款扣分是有理的也是正义的,接受这样非法的罚款扣分反而是在助长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之风,于国法所不容!
沈可可
发表于 2013-8-7 15:39:31
{:soso_e179:}
上官婉儿
发表于 2013-8-8 08:39:30
本帖最后由 上官婉儿 于 2013-8-8 08:41 编辑
我或可认同您所说的胸怀二字,只是我更认同某些人的即想做*子,又想立牌方。请看其在论坛所发的声明贴子:
小警帮帮”自2012年8月16日注册以来,一直以秉承“交通出行遇疑问、小警帮帮来帮你!”的初衷,为大家在出行时所遇到的交通疑问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凭借个人所掌握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为一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法律法规知识的咨询,并在论坛上与一些网友就相关交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也是本人注册论坛的初衷 。
即然小警同志如此热心,而本人对交警大队的执法也深感疑惑,故而发贴希望小警释疑。不知与小警的声明可有冲突?
再者,此贴本人在您顶贴前最后一次的跟贴是7月23日,不知昨天您的二个跟贴用意何在?顶贴还是找个机会打击报复?
看似道貌岸然,其实包藏之心深觉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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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顶贴还是找个机会打击报复?
看似道貌岸然,其实包藏之心深觉可恶。
这几个字,对于以上你的回答,我就不一个个回复您了,因为你的素质,实在让我对你“刮目相看”
我只是路过打酱油的,您天天在这里大动肝火,要伤您自己的身体,随你便,你爱咋样就咋样,我不会与您一样,做这么傻的事情,我会去关注更多需要关注的新闻,增长知识,又不伤身体,何乐而不为,勿回复!
newqoo
发表于 2013-8-8 08:44:55
现阶段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