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15:37:00

把我找理由的帖子也移动了,看来是版主的一贯作风啊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版主们.继续删吧.指尖你继续移动吧.垃圾版主.

指尖的呻吟 发表于 2009-9-25 15:37:44

你没看短消息吗???

我把你移到站务公告了,不是发短消息告知你了吗?

你当发贴你爱发哪就发哪里?

你发错地方,当然要把你转移了。

天上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15:42:55

是移动了,移到那里去和删掉有什么区别?是不是你被关进监狱和住家里也没区别吧?

指尖的呻吟 发表于 2009-9-25 15:45:57

你自己去点一下站务公告,所有投诉的贴子都放在那。

多看看论坛的发贴类型,熟悉了后在骂我是“垃圾”。

如果这样转移你的贴子去站务公告我就是垃圾的话,这个超版你来当好了。

我是先礼后兵,并且发站内消息通知于你。

天上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15:49:02

以公报私,我没话说了!

指尖的呻吟 发表于 2009-9-25 15:50:48

以公报私这四个字要怎么理解?

我和你又不认识。

http://bbs.nhzj.com/thread-257863-1-1.html


还有就是一点,投诉类型的贴子存于“站务公告”以便及时处理。

你说我移了你的贴子就等于删了你的贴子,这个你理解方面就错了。

自己去看一下你的贴子是否存在。

天上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15:53:46

算了,删了也算了,我只是说说心里想要说的话.认为有点不公平而已.没别的.我那被删的帖子也不过是一 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帖子,起码在这个论坛里是这样的.

tyyy 发表于 2009-9-25 16:06:16

呵呵 吵吵 感情更好













--------个性签名--------
鬼故事

至少还有你 发表于 2009-9-25 20:25:38

没办法,只能忍。呵呵

至少还有你 发表于 2009-9-25 20:25:56

楼主消气,别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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