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16:02:43

拍马屁的人还真多!

幸福的小鬼 发表于 2009-9-25 16:05:28

这个帖子应该是站务公告的吧??投诉斑竹应该发至站务公告。玩游戏要遵守游戏规则,论坛也一样~

紫罗兰 发表于 2009-9-25 16:10:58

看来你这次也不是小人物了,也出名了,不过呢他们也是有他们的难处的哈哈

陈果果 发表于 2009-9-25 16:11:21

骨头老师 发表于 2009-9-25 16:53:24

陆月 发表于 2009-9-25 17:13:49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私心? 我跟你熟? 我认识你? 

我跟你不熟也不认识你 我跟谁去私心去  我偏谁的心去啊

不认识你 我干嘛要去针对你啊  真是莫名其妙


至于你那帖子  没什么印象  

一般帖子里要是有广告 或是 外链接 才会不删


再说明一下 我跟你不熟 也不认识 我估计你也不认识我 跟我也不熟
所以要说事 别说什么私心啊  针对你啊什么的 

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 

芳草斜阳外 发表于 2009-9-25 20:07:58

指尖的呻吟没做错,只是LZ不知道规定而已。
陆月也不是夹私行事之人。
至于配不配做斑竹么,不是你一个人说了算的。

至少还有你 发表于 2009-9-25 20:19:37

本帖最后由 至少还有你 于 2009-9-25 20:21 编辑

楼主有意见当然是要提出来的。说清楚就成。
至于一些斑竹配不配做斑竹,我觉得论坛的每位成员也都是有发言权与自己的意见的。
(以上的话,只针对某些话来讨论的,并没有针对此次事件来说,因为我还没搞清楚具体的事情情况。)

70码 发表于 2009-9-25 20:37:31

2个版主只有你们喊一句:我没有以公报私,我没有私心.我就没话说了,我别删的帖子就当没发过
天上人家 发表于 2009-9-25 15:50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版主与楼主有什么仇恨呢?MS这样的贴子是应该转到站务公告的,每个论坛都有论坛的规矩,楼主还是入乡随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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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指尖和陆月,你们不配做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