メOnly◇、伤 发表于 2013-8-2 08:33:27

警察领导,各位吃这官家米饭的领导,老百姓就应该吃苦么?有苦就找不到地方解决是么?

本帖最后由 メOnly◇、伤 于 2013-8-2 12:44 编辑

警察同志,宁海县强蛟镇峡山村一伙人于2013年7月27晚冲进别人家里打人,导致现在受害人还在医院,但是边防派出所告知于24小时后就给于放人了,这算合法的理由?难道你们平时就知道吃喝,就不能真正为老百姓干点实在事么?这个事情难道不应该转交给宁海县公安局?就直接放人,请问!受害人怎么想?我在这里等待回复!

メOnly◇、伤 发表于 2013-8-2 08:52:32

谁能回答?

炎炎烈火 发表于 2013-8-2 10:06:25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套程序在,有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规定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白眼狼 发表于 2013-8-2 11:47:45

今天好像是8月2号吧?

564004518 发表于 2013-8-2 12:41:50

时间穿越了。

メOnly◇、伤 发表于 2013-8-2 12:53:40

激动的写错时间了!

砺影 发表于 2013-8-2 18:20:55

本帖最后由 砺影 于 2013-8-2 21:54 编辑

路过!

武士大款 发表于 2013-8-2 22:02:20

派出所乱来的!

我去年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13-8-2 22:08:35

去年我自己发生过的一件事情,我研究透了,是这样的:根据治安法律规定,治安案件办案的时间是一个月,所以看派出所一个月后怎么处理。中途如果法医鉴定出来是轻伤或是重伤,就是刑事案件了,问题就严重了,法医何时鉴定出来就应该何时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就违反刑法规定了,可以告倒他们了。

武士大款 发表于 2013-8-3 07:17:06

我去年买了个表 发表于 2013-8-2 22: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年我自己发生过的一件事情,我研究透了,是这样的:根据治安法律规定,治安案件办案的时间是一个月,所以 ...

这位说得有道理,还蛮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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