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yuanyoyo 发表于 2009-10-11 11:07:40

法律相关问题--关于重婚罪的

就是有一个男人,重婚了,然后那个女人想告他,然后想知道流程,和相关律师。有电话的告诉一下,谢谢啦~

四季丽家 发表于 2009-10-11 12:26:17

整理出材料和证据..

散木 发表于 2009-10-11 13:20:12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散木 发表于 2009-10-11 13:20:43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算帐的 发表于 2009-10-11 13:32:26

说的好。

风顺房产 发表于 2009-10-11 13:37:17

轻风阁 发表于 2009-10-11 14:27:47

证据很重要,可以先到妇联咨询一下。

坚石 发表于 2009-10-11 15:01:21

夫妻本是同林鸟,相煎何太急!

重婚罪是很难成立的,还不如成全人家自己离婚算了,强扭的瓜不甜,婚姻自由嘛
因为对方有过错离婚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而且在分配家产的时候还可以获得照顾~

告对方获罪了,对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

ab762877 发表于 2009-10-11 17:57:15

夫妻本是同林鸟,相煎何太急!

重婚罪是很难成立的,还不如成全人家自己离婚算了,强扭的瓜不甜,婚姻自由嘛
因为对方有过错离婚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而且在分配家产的时候还可以获得照顾~

告对方获罪了 ...
坚石 发表于 2009-10-11 15:01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肯定是男方不肯出钱,女方才会想到告重婚的.你明显是站着男方的立场说话的吗

搞死搞残废 发表于 2009-10-11 18:11:28

领结婚证了么?没领结婚证顶多算包二奶. 包二奶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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