霾朦胧,权益莫朦胧
霾朦胧,权益莫朦胧20131206浙江法制报 受访者:户外作业啥时可停?律师:劳动保护为啥不尽快到位?专家:立规立法、铁腕执法 俞柏鸿 画 本报记者 陈普阳 仇健 陈立波 通讯员 裴斐 赵艇昨天,全省各地依旧笼罩在一片雾霾之中。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93,首要污染物为PM2.5,属于重度污染。省气象台继续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杭州、绍兴、嘉兴等多地气象台也都发布了霾橙色预警信号。多条高速封道,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昨天早上,为避免极端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事故多发,高速交警及时对多条高速公路实施封道,尤其是雾霾影响较大的浙中北一带,高速公路一度几乎全被封了。 12月4日晚上,杭州市教育局连夜下发通知,要求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密切关注“杭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及以上的日子,暂停组织户外体育课和户外其他活动。 昨天,记者走访了市区几所小学,发现孩子们大多都在室内上课或活动,只有极少数孩子在操场上活动。杭州长江实验小学校办的黄剑磊老师说,学校的户外课间活动是从早上9点40分到10点15分,不过从本周二开始,学校就将室外的课间操改在室内进行。目前,包括体育课在内的所有户外活动都暂停了。 杭州安吉路实验学校专门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了雾霾知识的教育,让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但是小孩子天性好动,课间经常会跑出去玩,我们只能见一个劝回一个。”校办的上官老师说。
工地施工依旧,工人不知道什么是霾 昨天,记者走访了杭城多家工地,发现几乎所有工程项目仍在热火朝天的施工中。施工扬尘是否会加重雾霾天的污染程度?工地有没有对在户外工作的建筑工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人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 武林广场地下商城二标工程项目部经理叶斌说:“我们进行的是地基基础建设,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他介绍,为了减少扬尘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工地对每辆出入的装卸车辆都要进行冲洗,同时在场地内安排洒水车和保洁人员不间断打扫。 在对工人的防护方面,叶斌说,建设方给每位在扬尘作业区的工人都发放了防尘口罩。不过,考虑到雾霾天气的持续影响,他们正在考虑也为地面作业的工人配备口罩。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建筑工人,他们有的表示,不知道什么是霾;有的说听说过,但不知道对身体会有什么伤害,也不知道如何防护。当记者告诉他们雾霾天在户外作业最好要戴口罩时,一位工人说:“戴了口罩干活不通气,工地上灰尘本来就很大,我们已经习惯了。” 雾霾污染严重时,工地会不会减少施工时间甚至停工,以保护工人健康,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叶斌坦言这“很难操作”,因为停工对企业损失太大。以他所在的项目部为例,停工一天,仅设备损失就近百万元。“雨天不能作业,天晴反而是建筑企业‘抢工期’的好日子。”他说。
杭州应对雾霾应急预案即将出台 如今,雾霾天几乎成了“常态”。根据杭州市气象局和环保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10月的304天中,有209天是雾霾天。应对雾霾天,是否有更强有力的手段? 昨天下午,杭州市环保局召开紧急通气会。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简称《预案》)已经杭州市政府原则通过,即将正式出台。 根据《预案》,杭州市将成立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环保局,将根据监测和预测发布预案响应或中止响应。 预案将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后启动。根据监测预测结果,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别 I 级(AQI>450)、II级(AQI 301-450)、III级(AQI 201-300)。每一级的预警都将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及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吕晓辉表示,启动III级预警响应后,除了发布健康防护提醒外,还包括向教育部门建议停止中小学、幼儿园室外体育课(健康活动),鼓励大家绿色出行、加强公交运营力量等一系列措施。 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II级预警以上启动。包括采取增加洒水次数、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除外)以及对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和临时停产措施。 同时《预案》规定,在出现重大污染天气时,将减少政府公务用车的使用并采取相应更为严格的措施限制私家车出行。其中,II级预警发布后,杭州全市将停驶一半公务用车;I级预警发布后,将停驶三分之二的公务用车,中心区域还将在6:00-24:00时段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对于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是否会有惩罚性措施?吕晓辉表示,待市政府正式出台《预案》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出台具体操作细则。
预案关键在落实,专家建议立法 应急预案是否能成为治理、预防雾霾的“杀手锏”呢?浙江省社会协会会长、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说,关键在落实。因为预案仅仅是提供了指导性的做法,不具备约束力和强制力。 他说,如今,雾霾已经成为“常态”,是社会公害,持续时间长,对人体的潜在危害严重,应当为社会和政府所重视。结合近几年暴雪、暴雨、冰雹等极端恶劣天气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应当就如何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 他认为,这其中应该包括这些内容:相关部门首先要及时发布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告知老百姓,并对污染、影响程度分出不同的等级,方便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一点,杭州市的《预案》显然是做到了。同时,当污染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对学校停课、工地停工要作出强制性规定。另外,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让劳动者享有是否户外作业的选择权;对一些确实需要进行户外作业的劳动者,用工单位要做好安全防护,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杨建华表示,只有上升到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形成一定的强制力,这些保护条款才有可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否则将是一纸空文。 此外,常年致力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义说,从长远看,政府部门要把公众的环境权益放到相当重要的位置,不能再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和健康。铁腕执法,严格整治企业的不达标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霾的危害。
{:soso_e179:} 巡城马仔 发表于 2013-12-7 23:03
晚上好!{:soso_e160:}被你给巡到了!{:soso_e113:}
为善最乐 发表于 2013-12-7 23:05
晚上好!被你给巡到了!
呵呵,{:soso_e181:} 巡城马仔 发表于 2013-12-7 23:07
呵呵,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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