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善最乐 发表于 2013-12-14 12:30:13

捡卡取钱后及时归还免牢灾 未造成不良后果可免于刑责

捡卡取钱后及时归还免牢灾未造成不良后果可免于刑责2013年12月13日浙江法制报通讯员 包亦明 张宏魁 陈祝松  近日,面对ATM机上11万元余额的银行卡,在温州务工的湖南小伙小石一时贪欲作祟,从中取出3000元把并把卡拿走,后经朋友劝说,他幡然醒悟及时归还钱与卡,被警方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12月7日晚上,在温州市区某鞋企上班的小石到鹿城区双屿街道嵇师村的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当小石进入自动取款机室取钱时,发现自动取款机操作界面显示为已插卡状态,他试着点了下取款键,弹出了金额选择页面,又随手点选了3000元数额,自动取款机随即吐出了一叠现金。经过页面余额查询,这张被人遗忘的银行卡内竟还有余额11万元。小石把卡退出来后,拿着之前取出的3000元钱和卡准备回住处。  离开银行没多远,小石心里开始忐忑不安,便向朋友打电话商量。朋友在电话里提醒小石不要做犯法的事,小石最终选择拨打银行客服热线并报警,将3000元现金和银行卡物归失主。  警方提醒:小石取别人卡里的钱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是,他占为已有不久后理智战胜贪欲,及时报警上交款物,未构成非法占有,也未造成不良后果,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无颜。 发表于 2013-12-15 21:31:56

迷途知返了。

为善最乐 发表于 2013-12-16 12:47:22

无颜。 发表于 2013-12-15 21:31
迷途知返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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