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09-11-18 22:05:55

[2009.11.18]关于争吵之事

此事到此为此,假如你们还想点火的,那么就直接禁号!

被禁号的号,明确的告诉你们,不可能解禁!

离行平次 发表于 2009-11-18 22:06:48

要禁禁全部。。。
你也太偏袒了吧。。
哎。。

骨头老师 发表于 2009-11-18 22:07:25

士之怒 发表于 2009-11-18 22:08:13

至于谁对谁错我就不多说了 说了也没结论
至少天上你做到了一点 快刀斩乱麻!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09-11-18 22:08:19

警告前面全部是按劳伦那帖子回帖次数来警告被警号的!!!!

这就是前面没有被禁号的原因,还有现在闪风点火的一律禁号!!

喂、清醒点 发表于 2009-11-18 22:08:36

要禁禁全部。。。
MS他们没做错?
没说错话?

如果,爱 发表于 2009-11-18 22:09:44

同问。

离行平次 发表于 2009-11-18 22:09:51

警告前面全部是按劳伦那帖子回帖次数来警告被警号的!!!!

这就是前面没有被禁号的原因,还有现在闪风点火的一律禁号!!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09-11-18 22:08 http://bbs.nhzj.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么?
首先跳出来的沙漠好像也没有被禁嘛。。
他的帖子最多了。。

街头等你 发表于 2009-11-18 22:10:09

现在对的反而是错的,
错的反而是对的了。

小茉莉 发表于 2009-11-18 22:10:18

你怎么不说谁先挑起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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