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
本帖最后由 程埃 于 2009-12-25 15:48 编辑捉奸基本上算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事,它等于是主动把对方造成的伤害和侮辱最大程度的固定在自己的脸面和心灵上,也等于是把自己和配偶的尊严同时折杀殆尽,并把彼此推到了无可挽回的绝境上。
捉奸也是一件很累的事情,因为它大多数是一种蓄谋已久的行为,你要先怀疑他,然后调查他,跟踪他,再然后捉奸在床,人赃并获。
问题的关键是:脆弱的人性如何能接受得了绝对的真实?假如两个人感情还不错,干嘛要设计捉他?让他的丑陋和难堪至真至极的呈现在你的面前,铭刻在你的心灵,让你一生连最后的一点温馨回忆都没有?更难的是,抓到了以后又能怎么样?如果不离婚,耻辱会跟着一辈子,惟有选择就是——离婚。
既然是这个结局,就不一定非选择这种手段,非得抓个你死我活不可了。因为每桩离婚背后,都不会是单纯的一件事所引起,身后必有其他不能面对的原因组成,捉奸不过是为自己找了个导火索罢了。
况且,无论如何,捉奸不是一件体面的事,实在有失大雅。
真正苦的倒是那些从没想过离婚却意外撞见的人。
那个叫玉的故事就像电影:
她在宁波市找了一份工作,老公郊县县城,留在了自己租来的家里。
近几个月来他们为了生活中及经济上一系列琐事,经常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并争吵。
一天,玉趁单位给她公出的机会,偷偷中途溜回了家。
为了避免万一,她事先给老公打了好几个电话,可他的电话关机,怎么也打不通,租的房子又没有座机……
玉她到家的时候刚好是凌晨5点多,敲了半天的门,老公半裸出来开门了。老公见到她吓了一大跳,惊讶地问:“你怎么回来了?......”
她解释说:“我给你打过电话,想让你接我,但是……”可她心里却想说:“我自己家怎么不能回来。”
他老公犹豫了一下,说:“那你能不能先别进去了,里面有个女孩,我怕你吓着她。”
玉一听,也吓了一跳,然后平静地说:“好,那我先去逛一逛,待会再回来。”
捉奸捉到这份儿上就有点境界了。
圣诞节过后一个严寒的早晨,天下着毛毛细雨。玉她在清冷的街道上孤独地走了两个小时,才回到他们那不到30平方的小屋。
后来他们离了婚。
分家的那一天,他们抱头痛哭,估计是为了曾经的艰难岁月,为了至今还剩余一些难以忘却的彼此相爱吧。
玉后来无限懊恼地对别人说:“我可以不去捉奸,给他和我的爱都保留最后一份尊严,可是,我却实在无法面对那张床,面对那份耻辱。”
她经常痛心疾首地悔恨自己当时为什么自作主张不告而至,然后苦口婆心地劝告别人:“如果你们是两地分居,见面前可一定要先联络好啊,千万不要搞什么意外惊喜或突然袭击呀,不然谁都没有退路。”
不敢捉奸,不能捉奸,捉奸之后无法承受伤痛的结局......
因此想方设法让自己看不见,这实在让人做不到。
这真是现代女人不得已上演悲惨的一幕。 批驳或赞同都是无力的
于是,选择无语
无语地路过 :( 赞同并不代表认同。
换作是我,会不会如玉这般。 女人为难女人。。。 如果为了维系一点尊严而自欺欺人,这样的婚姻这样的男人不要也罢。
既然结婚,就得给对方留有尊严,心有他属,请明说,可以好聚好散,如果出轨,那真是贱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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