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政策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首次界定律师资源不足地区
浙江出台政策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首次界定律师资源不足地区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有效满足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鼓励律师资源丰富地区的律师机构向欠发达地区拓展和延伸、加强欠发达山区和海岛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志愿律师队伍到欠发达地区开展志愿法律服务等为主要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山区、海岛县(市)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为这些地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扶持和资源供给。
《指导意见》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首次对浙江律师资源不足地区予以初步界定和明确,将只有1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专职律师不足10人的洞头等11个县市列为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将其中仅有1家律师事务所且律师不足10人的云和等5个县市列为律师资源严重不足地区,使相关政策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综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律师业发展水平,从五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适当降低条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到律师资源不足地区设立分所,提出放宽浙江省域内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律师资源不足县(市)设立分所的条件,包括总所执业律师人数放宽到15名,派驻律师降至2人,分所设立资产由人民币30万元降为不低于10万元等。二是支持规模律师事务所将服务窗口向欠发达地区拓展和延伸,允许欠发达县市所在地级市的优质规模律师事务所到律师资源不足县(市)设立律师便民服务窗口,让律师资源不足县(市)的群众能够获得优质法律服务。三是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县(市)的律师队伍建设,如适度放宽律师资源不足县(市)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核发范围,发展律师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四是由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志愿律师,统一组织选派到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县(市)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五是通过强化培训、政策扶持等形式整合当地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包括减免律师协会会费和培训费、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结对联动等措施。
《指导意见》对逐步解决浙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努力满足欠发达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法制网 见习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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