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却闹“离婚” 为彩礼对簿公堂
导读: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程序。现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于法有据,但考虑到原、被告共同生活及生育的情况,可以酌情减少被告返还彩礼的数额。未领证却闹“离婚” 为彩礼对簿公堂
当初“小两口”着急结婚,只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可生下孩子后,却闹起了“离婚”,两家人为了6万元的彩礼钱,闹得不可开交。 昨天,奉化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女方退还2.5万元彩礼钱。 男方小刘,1990年出生,比女方小袁大三岁。两人谈了1年恋爱后,在2012年确定了婚约关系。因为当时两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只办了婚礼酒席,未领取结婚证。依据风俗习惯,小刘方给了小袁共计6万元的钱作为聘礼。 当年年底,孩子出生,两个年轻人还未开始感受完整的小家庭带来的快乐,就开始了各种争吵。 “孩子出生还不到一个月,她就跑回娘家去了,给她打电话也打不通。”小刘对法官说。 “妻子”小袁则表示,小刘对自己不关心,又没有固定工作,就靠自己出嫁时的压箱钱过日子,“这种状态,日子过不下去了。” 两人都没有了共同生活的意愿。小刘说,自己家的经济条件不好,当初这6万元彩礼钱,还是父母向亲戚朋友借的。现在既然要分开,这笔钱得讨回来。 而小袁说,两人在一起的几年里,她先后流产三次。这6万元彩礼钱基本在办酒席时用掉了,现在要她还钱,她接受不了。 昨天,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小袁返还彩礼2.5万元。 法官认为,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走诉讼或调解程序。现原告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于法有据,但考虑到原、被告共同生活及生育的情况,可以酌情减少被告返还彩礼的数额。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 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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