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lailai 发表于 2009-12-29 17:50:20

法律咨询(笑话)

甲:   律师,我想咨询一些事情。
律师:没问题,你知道同律师谈话都是要收费的。
甲:好吧,也没有办法,出点血解决问题再说。
律师:你有什么问题,尽管说吧,但你记住,在律师面前,你就是透明的,不能隐瞒。明白吗?
甲: 明白。事情是这样的:我有好几个女人,现在不知道怎样区分他们,在法律上来讲。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可以防患于未然。
律师:是这样呀,你详细说说吧。
甲:我有一个女人,同她偶尔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动用金钱),一个月大概二三次在一起吧,大多数时候都在酒店会面,律师你说在法律上她是什么定位呀?
律师:这种现象很时尚新潮,是不是你有时约她,她确说没有时间或不方便?是不是有时不在服务区?呵呵,风趣一点来说,你用的是中国联通,通俗说来就是情人,法律上定位为通奸。
甲: 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从道德上来说,你是有伤风俗,与社会主义荣誉观相悖,要受到良心上的谴责;从法律上来看,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比方说无须向女人家属赔偿……….. 是党员干部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甲:呵呵,我现在是自由党,不用担心;至于,良心多少钱一斤呀,管它呢?只要不负法律责任就一身轻松。另一个女人,现在我与她长期住在一起,一切生活开支都由我支付,请问在法律上这又是怎样定位。
律师:你们是不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一起?
甲: 是呀
律师:这种现象现在很普及,已大众化了。风趣地说来你用的是中国移动,不过话费太贵。俗称“包二奶”,在法律上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甲:这又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道德上还是要受谴责的,虽然你不在乎。但你得担心传染下一代哟。包二奶要不要惩罚在婚姻法修改时有过很大的争议,但因为人大常委里男委员居多所以没有通过,给你等留了后路(话外音:好像也给众多常委们留了后路),所以不在乎良心的你也不要担心承担责任,有这个权利就赶快用吧,说不定不久会就包二奶问题再度修改婚姻法了!但是,一旦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在只有法定继承时,她还可以分得一部分补偿。
甲:不会离婚的(傻瓜才离婚,让她拿走一半财产),生前会处理好财产,也不要取笑我了,求求你,我也没有办法,谁让我穷得只有女人了。最烦的是这个女人,她非要我叫她老婆,她叫我老公,还要公开这样叫,她说只要不让我太太知道就没事,是不是这样呀?
律师:那麻烦就大了,这在法律上称为“重婚”,太太可以追究你刑事责任,有的地方还可以公诉。呵呵,你就等着过二两米生活吧。
甲:打了一个寒颤,还好早点咨询,要不被这婆娘害惨了。还有一个公司的年轻女同事,哎,也没有办法他非要同我往来,我也是身不由已呀,这个又如何处置呀?
律师:公司女同事,用起来方便,常可以借工作之名行苟且之事,风趣地说你用的是小灵通,经济实慧,但只限本地使用。昵称“小蜜”,俗称“姘居”,法律上仍称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责任同上。
甲:多谢你,律师,我是个粗人,记忆不行,理解能力也差点,你能不能将相关资料及详细说明打印给我,让我可以时刻对比,不至于犯罪。
律师:没有问题,资料如下:

包二奶”、“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姘居”的含义及其法律责任。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通奸”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不动用金钱)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是党员干部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分。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婚外恋、通奸属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道德谴责范畴。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浅浅09 发表于 2009-12-31 16:00:44

清香袭人 发表于 2010-9-29 22:05:14

:handshake 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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