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14-8-18 14:24:52

售卖窃听窃视专用器材可构成犯罪

    陌生人的眼镜或衬衣上的纽扣,可能正在偷窥你的隐私;包内的笔或者手上的表,或许正在记录你的图像、话语……  近年来,针孔相机、微型窃听器等这些曾经只存在于《007》电影中的“间谍”级别的器材设备,已经堂而皇之地摆在了市场中、网络上,由此产生的窃听、偷拍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前不久,北京就查处了一个利用改装过的“拐棍”等设备偷拍女性裙底的团伙。  尽管我国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但还是有人贪图经济利益,非法生产、销售或使用专用间谍器材。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了一起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  慕某在新密市区开办了一家科技门市部,她上网寻找商机时,发现网上销售有车钥匙摄像机、手表摄像机等高科技监控设备的信息,当下就萌生了销售这些新奇监控设备的念头。2013年6月,慕某从网上低价购进了5个宝马车钥匙录音录像设备,在自己经营的门市部内以180元的价格销售了一个车钥匙录音录像设备,从中获利25元。经河南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宝马车钥匙录音录像设备是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属于“窃视专用器材”。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慕某擅自非法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8月11日,法院审理后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这也是新密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的首例案件。  记者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按分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此类设备行为。其中,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用,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判决后,有人认为慕某购买的车钥匙录音录像设备其实就是个针孔摄像头,把它装在手机上就是合法的,装到车钥匙上怎么就成了间谍器材?  该院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表示,“间谍专用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近年来,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获取隐私从而导致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的案件屡见不鲜。为强化对该罪打击力度,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单位和个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法律后果,均以该罪论处。  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专用间谍器材”主要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       该检察官表示,目前社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多数案件以治安处罚进行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对生产者、市场的监管加大管理力度。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处罚。  “窃听窃照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包括车钥匙、纽扣、钢笔、手表、U盘、打火机、内存卡、隐形眼睛等。”这名检察官提醒道,近来网上多流传各类艳照,较多从管理不严的宾馆内传出,人们在外出差住宾馆时一定要住正规宾馆;谈生意时尽量选择室内,如对方经常拿手表、钢笔或皮包对着你,一定要多加注意保护自身隐私。       (原标题:售卖窃听窃视专用器材可构成犯罪)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蒋皓 通讯员 张胜利 张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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