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未经委托搬砖头导致脑溢血,法院判村里赔偿27万合理否
村里改造王某运砖头堵塞道路,干嘛呢,地球都懂的,不用明说了
邻居家里有人要结婚,道路堵塞无法通车
和另外一个邻居葛某等搬砖头时
遭到王某阻扰
葛某之前一有心血管疾病
葛某很生气,怒斥:再这样,叫铲车来铲掉!
因为过于激动,导致脑溢血
后来葛某告村里
镇法院未采纳葛某是村里委托或雇佣其搬砖头的证据
但法院“考虑到原告行为带有公益性质,
清除道路张安有利于村民的出入通行,
且原告作为普通村民难以承受因该损害所需支出的巨额费用,
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情承担20%”,判下来让村里补偿27万,
个人认为
从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
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
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葛某的行为跟邻里关系比较合适
葛某告的当事人为王某更为合理
村里可以从道义的角度适当补助补助
不知道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如何理解,请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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