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故事] 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始末
2006年7月,李先生与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夫妇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先生,购房款分三次付清。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于同年7月27日支付给张某夫妇1万元购房款,同年8月1日又支付了24万元,由于资金一时难以到位,第三笔6.2万元房款比原定付款日稍有延迟,到9月20日支付。
2009年6月,当得知该小区房屋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时,李先生立即要求张某夫妇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时,宁波各地的房价都大幅上涨,这让张某夫妇后悔不已,他们因此想出一个办法:以李先生最后一次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为由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无奈之下把张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镇海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接手此案后,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耐心向被告张某夫妇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们接受调解,避免更大的损失。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某夫妇同意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案件诉讼费3575元。
{:6_286:} {:6_286:} {:6_286:}
{:6_286:} {:6_286:} {:6_286:} {:6_28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