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 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 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 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五)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但建 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 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3.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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