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好心还要吃闭口销???
本人一亲戚在工地务工,数月前因在施工过程中有飞出的火花导致工地失火(离施工地15M开外有不明人士收集的废旧物,其中含铜铁等等),我那亲戚当时考虑该工地里面机器众多(工地施工肯定少不了电机什么的),若不抢火,必会引起大事故 便纵身救火,结果烧伤自己,身体多处留下疤痕。前两天找该工地老板索赔医疗费用,因为之前治疗的医疗费都是我亲戚自行垫付(在治疗过程中,老板以没时间,过后支付等等理由拒绝与其去医院),结果老板声称:当时火势并不是很大,没有必要抢救 所有造成的人身损伤只会支付1/2的医疗费,其它的误工费(受害者一个半月未能上班,在家养伤)等等费用一律不在其赔偿范围内备注:受害者主要伤及部位在脸上和手上,并且目前疤痕明显 具可靠医师说法,这种疤痕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也要很多年才会慢慢消退
请有识之士,伸出援手 ,提提宝贵意见 助我亲戚早日讨回公道 本人在此谢过,另上诉都是私人解决办法,若走法律途径,我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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